职责与责任
校董会应设定和维持大学的使命,并决定大学的一般政策和事务. 具体而言,受托人将:
- 任命一名大学校长,根据校董会的意愿任职,任期由校董会规定,并支持和评估校长的工作表现;
- 考虑并批准, 经校长或有关委员会推荐, 大学的一般政策, 包括大学人事政策, 入学政策, 学术政策;
- 考虑并批准, 经适当委员会或会长推荐, 在财政资源用于健全教育项目的前提下,学校的年度经营和资本性支出预算,并将批准的预算提交董事会最终批准;
- 根据院系和校长的推荐,批准授予的学位;
- 批准所有政府和私人财政援助项目,包括, 但不限于赠款, 奖学金, 学生贷款;
- 考虑并批准或授权批准, 经总裁或财务委员会推荐, 以学校名义履行的所有重大合同关系和其他重大法律义务;
- 任命和成立适当的委员会;
- 考虑并批准 long range plans of the university; and
- 考虑并批准, 经校长或有关委员会推荐, 贷款, 房地产的借贷和买卖.